第219章 活捉賊首者,賞萬錢!
而此刻,那卷毛波斯人還不顧一切的大喊道:“混賬!混賬!你們這群叛徒!給老子死!給老子死!”
“弟兄們!先擒賊首!那波斯人根本不是我們的同胞!那波斯奸商一直在利用我們!殺了他!”
胡人是一種對西方異族的統稱,并不是指單一的民族。
所以胡人區內,也不僅僅只有波斯人,事實上,胡人區大多數都是突厥人以及鞑靼人,和一些少量回纥人,波斯人在大夏通常都是以經商為生。
換言之就是,波斯人在大夏的身份地位要比一般的胡人高得多得多,波斯人來大夏,通常都是帶着大量財産,一來就是資産階級。
低層的胡人,往往都是游牧民居多。
這天晚上,整個胡人區仿佛經歷了一場戰争一般!不過李牧也早有預料,他在抵達之前就已經封鎖了胡人區的坊門,導致胡人區之外的大夏百姓們根本不知道此刻的胡人區到底在乾什麽。
至于裏面傳來的厮殺聲,外面的大夏人也根本毫不在意,因為胡人區幾乎每天都有這種動靜,也不知道是厮殺聲還是什麽聲,反正沒人在乎。
加上胡人區周圍的房價很便宜,居住在胡人區附近的百姓也多為一些貧窮的底層人士,他們本就是底層人士了,就更不會在意胡人區發生了什麽了。
大約過去了半個時辰,厮殺聲還沒有停歇,這群發了瘋似的低層胡人們一路從南坊殺到北坊,但凡是忠于波斯人的胡人,都會被趕盡殺絕!
一直持續到午夜子時,殺戮聲才漸漸停止,王晴與哥舒蒙奉命開始統計傷亡,最終發現了一千三百具胡人的屍體,并且有男有女,甚至還有幾個兒童。
夏律嚴苛,并且大夏的律法對兒童的保護十分誇張,并且記錄得十分詳細。
謀殺稚童者(未滿十歲),不論何等身份、何種理由,一律死刑。
謀殺十五歲以下,十歲以上孩童者,處以死刑,若是因自保而殺,則流放嶺南。
後者倒是很好理解,殺人償命嘛!但若是為了自保而殺,則不需要償命,流放即可。
可前者李牧都覺得有些誇張,居然不論任何理由,直接死刑。
要知道身為現代人的李牧很清楚,十歲以下的小屁孩往往也具備了殺人的能力,可在大夏,即便有個小孩拿着刀威脅你或者你家人的命,你也不能弄死人家,否則就是死刑。
不過夏律除了對兒童的保護之外,也有針對兒童的刑罰,大夏的兒童超過十歲就具備了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超過十歲,其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與成年人無異。
也就是說,一個十歲的小孩失手弄死了另一個人,同樣要償命。而十歲以下的小孩要是殺了人,就要由皇帝來決定是否償命。
沒錯,夏玄妙平日裏批閱奏折時,還要負責審案,整個大夏有六千多萬人口,自然不是每一個刑事案件都要夏玄妙親自來審,只有十歲以下的“稚童”殺人這種極端案子才會由女帝親自來審。
例如李牧曾是縣令時,上陽縣有個八歲小孩失手弄死了大他兩歲的另一個小孩,這種事李牧身為縣令也無權定奪,需要“上奏”,由大夏女帝或者是大理寺、宰相之類的最高司法權來定奪。
現在李牧代掌宰相之職,自然不可能知法犯法。
李牧指着眼前幾個稚童的屍體道:“這誰乾的?”
“小孩也殺?”
雖然李牧狠起來,也會給仇家殺光,一個不留,但那是政治上的問題。
李牧可以為了鏟除政敵而滅人家滿門,但他身為統治階級,自然不可能允許民間百姓也這麽乾。
要是大家都這麽乾的話,那天下還有秩序嗎?那不是禮崩樂壞了?
這時,一位光着膀子,滿身刺青的胡人站了出來道:“大人!是我乾的!哼!這小子他爹也不是什麽好東西!”
李牧點了點頭,接着指向另一個衣衫不整的女童道:“那這個是誰乾的?”
“是俺乾的!”又一個胡人站了出來,這群人還真是實在:“大人!這小丫頭平日裏就仗着她爹是幫派裏的骨乾,在外面嚣張跋扈!還真以為自己是大小姐了?哼!”
“那她衣服呢?”
李牧眉頭緊鎖。
那胡人聞言,嘿嘿一笑,擦了擦嘴角的口水道:“俺當着她爹娘的面弄她!讓他明白,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